(一)对象一: 2016年7月29日前(含29日,对象一意向登记结束前)取得公共租赁住房有效轮候号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条件的轮候对象。
(二)对象二:2016年8月12日前(含12日,对象二意向登记结束前)已受理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 ,且未在2016年7月29日前(含29日)取得有效轮候号的申请对象。
4人以上家庭可分大房
本次分配采取先向对象一配租,配租后剩余房源再向对象二配租的方式,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其中,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为: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此外,分配对象可选择1~4个房源点。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温馨提示
离婚妇女优先配租
●未递交公租房保障申请且有意向参加本次公租房分配的家庭,可到户籍所在街(镇)领取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及意向登记表,并在8月12日前按规定递交相关申请表格及资料,可以参加本次公租房意向登记及摇号预分配。
●根据《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关于离婚妇女符合规定条件申请本市保障性住房,在同等条件下应当给予其优先权的规定,本次公租房分配将离婚妇女纳入优先配租对象范围。
●建议申请家庭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慎重填选意向房源点。
●申请家庭如需了解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并领取《广州2016年第一批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或登录网站www.gzcc.gov.cn查看详情。 分配时间一览
房源点开放参观:2016年7月15日~17日
申请人领取资料:(对象一)2016年7月8日~29日,(对象二)2016年7月8日~ 8月12日
申请人意向登记:(对象一)2016年7月8日~29日,(对象二)2016年8月1日~12日
意向登记复核:(对象一)2016年7月8日~8月26日,(对象二)2016年8月1日~9月9日
公示意向登记:2016年9月18日~22日
复核异议申诉:2016年9月18日~26日
摇号预分配:2016年9月28日
摇号预分配结果公示、接受举报:2016年9月29日~10月10日
资格复核、举报及异议核查:2016年10月8日~2017年1月
发放入住通知书、办理入住手续:2016年12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