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8月24日电 (记者 刘鹏)记者24日从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9月1日起该省将全面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标准,降至周边省份最低,住宅类转让手续费降低25%。 根据新标准,住宅类转让手续费降低25%,即新建住房从现行的2元/平方米降为1.5元/平方米、存量住房从4元/平方米降为3元/平方米;非住宅类转让手续费综合降低幅度超过50%,即非住宅类商业住房、非住宅类办公用房、非住宅类其它用房分别从16元、12元、8元/平方米统一降为6元/平方米。 同时,贵州省发改委就相关收费行为和优惠政策进行了规范和明确。规定收费主体在转让服务过程中,除了房屋转让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它费用;明确房屋转让手续费已包括受理、证件审验、权属调查、公告及其它各项服务内容的费用,不得授权、委托中介组织再以上述事项名义收取任何费用;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包括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免收转让手续费,保障性住房减半收取;列入相关科技计划、重点技术创新计划、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项目,自立项之日起3年免收购置新建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转让手续费,减半收取购置存量生产科研办公用房的转让手续费。 新标准的实施将对降低实体企业成本、减轻群众负担和推动房地产业去库存取到积极作用。据了解,此举每年可为贵州省实体企业及居民、农业转移人口减少房屋转让支出5000万元左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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