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首次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符合相关规定的职工,可以用同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8月2日下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政策,针对职工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有条件放开第三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五个方面做了解读。 首套房小于144平方米,再购房可用住房公积金 通知规定,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具体是指缴存职工家庭现有1套144平方米以下住房(包括有1次住房注销记录)或现无房但有2次住房注销记录(每套均在144平方米及以下),没有使用个人住房贷款或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尚未结清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条件与单位职工缴存者相同;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贷款时,收入按缴存基数确定,家庭或个人收入超过5000元(含)的需提供收入纳税证明。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够用,可使用组合贷款 同时,首次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符合相关规定的职工,可以用同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商业性住房贷款由相关银行审核及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住房公积金可贷款额度不能满足购房需求的,可同时向合作银行申请商业贷款。”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信贷处处长卢彤介绍,目前组合贷款支持长沙银行和交通银行两家,以后还会陆续拓展到其他银行。 第三套房用公积金贷款,将有条件放开 通知规定,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据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这一规定需同时满足3个条件,即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本中心且连续缴存满五年以上(由其他公积金中心转入、合并至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算缴存期限);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公积金提取和公积金贷款(含夫妻双方结婚前后及再婚前后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家庭已有住房不超过两套,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当有1次注销住房记录时不计该套住房套数和面积;有2次注销住房记录时,第2次注销住房记录纳入家庭住房套数和面积计算)。(记者孙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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