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地产“省六条”昨出台 武汉市适时放开限购,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省住建厅正式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强市场分类调控、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改进住房供应方式、发挥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六个方面,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提出了措施。
《房产限购政策最新消息 2016湖北省 最新房产限购政策》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一篇最新湖北省房产限购政策相关消息说明,由于该政策还未接到正式的更新通知故继续沿用此份,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湖北省房地产“省六条”昨出台 武汉市适时放开限购,经省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省住建厅正式出台《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从加强市场分类调控、支持合理住房消费、改进住房供应方式、发挥金融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作用、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及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六个方面,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提出了措施。 《意见》明确规定,居民首次贷款购买自住房,首付款比例按30%执行,贷款利率的下限可扩大为基准利率的七成。购买自家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如果家庭购买的唯一住房是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居民用拆迁补偿款重新购置房屋,所购房成交价格又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可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 此外,还要求各商业银行要配足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加快受理、审批和发放,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予以放款。支持异地购房者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意见还要求各地改进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服务,提高工作效率 自2011年2月23日起,暂定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本市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出售住房。 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相关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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