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房从疯狂到淡定,一路起伏,究竟会何去何从?低收入者买小产权房来居住,投资者则觊觎小产权房的升值空间,小产权房最终将如何处理?2014小产权房最新政策:针对备受关注的小产权房问题,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10日下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目前小产权房出现一些反弹和乱建现象,国土部已联合住建部及时发出通知刹风治乱,且已有28省份拿出工作方案。 姜大明在人民大会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014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这段时间主要是拆除一批,教育一片;处理一批违法的,震慑一片;问责一批涉嫌渎职的,警示一片。”各地也正加快对小产权房进行清理统计,在此基础上将研究提出分类处理意见。 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问题,姜大明表示,今年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际联席制度,加强机构建设;6月份将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把不动产法规统一制定起来。此外,还将建立不动产统一信息平台,方便各方面使用。 针对土地制度改革,姜大明说,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并提出一系列土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这些都是基础性的制度改革。中央对土地制度改革一直采取慎重、稳妥态度,要求我们“守住底线,试点先行,稳妥推进”。 他指出,推进土地制度改革要守住四大底线,一是改革中不能把土地公有制,也就是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的性质改变了,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这一制度要长久不变;二是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三是不能把粮食产量改下去了;四是不能把群众利益损害了。 小产权房最新政策2014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由此可见,小产权房是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的,加上其产权不完整,购买小产权房很可能会引发后续的一系列问题和风险。 小产权房产权区分 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 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3. 是按产权证的发证机关来区分的,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国家不发产权证的,由乡镇政府发证书的叫小产权,又被称为乡产权,乡产权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前两个解释的小产权是合法的,只要交足购房款,或转让时补缴土地出让金即可自由买卖,其法律规定较为明确。而第三个解释的小产权的法律属性存在较大争议,拿不到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证。性质分类“小产权房”的性质有两种:一种是在集体建设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属于该农村的集体所有者,外村农民不能购买;另一种是在集体企业用地或者占用耕地违法建设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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